2008年报关员测验教诲:收支口商品回类
0 ihunter 2010/05

  一、划定例则一
  法则一明白的是类、章、分章的题目,对商品回类没有法则效能。对商品回类有法则效能的注释,是项目条则、章注及类注。
  二、划定例则二
  划定例则二理想上是扩展税号的商品范围,处理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制品在进口时只需具有制制品的根基特征,依照制制品回类。
  三、划定例则三
  划定例则三,处理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合的材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回类时,同时可以回进两个以上的税号的,依照以下办法回类:
  (1) 按商品组成身分回类;
  (2) 看商品的用途;
  (3) 看商品能否零丁报验。
  四、划定例则四
  划定例则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造)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末了编码或类似品回类。
  五、划定例则五
  划定例则五,处理的是某包装物回类时,如包装物是一次性利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利用的话,依照包装商品举行回类;不然,按包装物自己属性回类。
  六、划定例则六
  划定例则六表明,只要货物回进得当的4位数级税目后,方可思量将它回进符合的5位数级或6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思量5位数级字母后,再思量6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别的,划定例则六注明,只要属于统一级另外子目才可做比较并举行回类选择,以决议哪个子目较为符合:比较体例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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