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终了后,声誉证即进进结算阶段。统一老例第10条指出:"全部声誉证都必需清晰地表明该证能否合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1.即期付款(1)受益人将票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考核票据与声誉证条目,符合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前议定的体例将票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票据送交承当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考核票据与声誉证条目符合后,根据声誉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前议定的体例将票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票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声誉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考核票据与声誉证前提符合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按声誉证划定,将票据连同向声誉证划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考核票据与声誉证划定符合后,可买进票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前议定的形式将票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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