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需要具有什么前提?
0 ihunter 2010/05

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家投资者的长处慎密亲密相连。因此,世界列国证券生意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酷的划定,如必需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实,最低的股本数额、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家持股数和比例等。在严酷的划定下,可以在证券生意所上市的股份公司毕竟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公法律》及《股票刊行与生意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股份公司请求股票上市必需符合下列前提: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刊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夷易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马上间须在3年以上,近来3年一连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大概在《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公法律》实施后新组建建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株式会社的,其重要发起人为国有年夜中型企业的,成马上间可一连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夷易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刊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跨越人夷易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刊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近来3年内无重年夜守法活动,财政管帐陈说无虚伪记实。

    (6)国家法则、法规规章及生意所划定的其他前提。

    关于已上市公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有权决议停歇或停止其股票上市资历。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临时,其股票上市即面临被停歇的危险: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散布等发作转变,不再具有上市前提;

    (2)公司不按划定公开其财政状况,大概对财政管帐陈说作虚伪记实;

    (3)公司有重年夜守法活动;

    (4)公司近来3年一连盈余。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临时,其股票上市可被停止:

    (1)上述哲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结果重要;

    (2)上述停歇情况的(1)、(4)项出现时,经查实结果重要,不具有上市前提,在证券管理部分限制的时候内未能消弭停歇上市缘故原因;

    (3)公司决议终结、被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责令封锁大概破宣告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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