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证支付体例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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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5
测验年夜分外保举:声誉证支付体例的历史
声誉证是19世纪发作的一次国际商业支付体例上的革命,这种支付体例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生意双方在实施条约时处于划一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从头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生意所具有的平安感,处理了双方互不信任的抵牾。我们晓得,接纳汇付举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倒运地位,而接纳汇付举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倒运地位,而接纳托收体例,即便是即期交单付款体例,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因为,卖方必需在装运后,本领获得全套收款的票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便货色的全部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丧失落照旧难以防止的。
为了使生意双方都处于划一地位,人们发了然声誉证支付体例,由银行出头签字包管,只需卖方按条约划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实施条约划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声誉证是有前提的银行包管,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请求人)的要乞降指示包管立刻或将来某临时候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获得这笔钱的前提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声誉证中划定的票据。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他用途的票据。
注析:
1. 开证请求人(买方):恳求银行开立声誉证的人。
2. 开证行 :是进口国的一家银行,应买方的要求而开立声誉证。
3. 关照行 :是出口国的一家银行,把开证事件关照出口人。
4. 出票人(卖方) :出售货色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
5. 受票人(卖方) :汇票到期时承当付款的责任者。
6. 议付行 :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
7. 偿付行:每每是开证行自己,他向议付行偿付后者事后垫付的货款。在有些场所,它年夜概是开证行在第三国的偿付代庖署理行。
8. 受益人:以此人为抬头开立声誉证,也便是有权开具汇票并支付货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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