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人与公司若何共同投资?
问:
我正在和几个冤家A、B、C、D组建一个无限公司G,有一个公司X准备介入投资,现在有两种体例,可否请您帮我申明区别:1、全部的投资团体A、B、C、D作为天然人加上介入投资的公司X法人都是G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填写股东材料(A、B、C、D、X)。今后的董事会全体股东加入。
2、我们几个天然人(A、B、C、D)建立一个新的公司F,然后以新的公司F和公司X共同投资建立无限公司G,我们几个天然人是F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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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照旧创业?我该如何选! ·创业前锋 年夜奖IT等你加进 ·我要创业,钱从那边来?! ·小本创业,若何起步? ·公司注书籍钱要求年夜全 ·创业论坛聊一聊 在第一种体例中,我作为F公司的股东之一,承当响应的责任享用响应的权益;第二种体例中,我和公司G没有直接干系,没有决议计划权,只能从G公司利润中属于F公司的部分根据F公司的内部协议获取自己比例的投资报答了。是不是有年夜概因为F公司的其他运营项目标盈余招致从G公司获得的投资报答的丧失落。请您帮我申明一下,感谢!
答:
接纳不合的形式反应投资者不合的考量。如果按第一种方案,你作为F公司的股东,固然可以控制该公司大概影响该公司的决议计划。如果依照第二种方案,你对G公司是直接持股干系,你只能经由历程支配F公司往影响G公司,对后者的影响力的年夜小,就要取决于你对F公司的控制力的年夜孝你和其他几位股东的团结程度及F公司对G公司所享有的股权。接纳第二种方案手续繁琐,历程长,不能直接影响G公司的运营管理,投资报答也年夜概遭到影响。
从运营的角度上考量:如果G公司和F公司的主项运营是一样的话,就接纳第一种办法,如许你团体对F公司具有一定的影响本领,将来的报答年夜概会使自己满意;如果G公司与X公司合伙建立的F公司是开发新的运营项目,照旧接纳第二种体例较为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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