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声誉证项货款胶葛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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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上诉人(原审原告):瑞士纽科货色无限责任公司(NEWCOCOMMODITIES AG),佐所地:瑞士国楚格州斯坦豪森下奥勒年夜街道11号 CH一6312(UtereA11mendstrasse ll CH一6312 Steinhausen/Zug,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奥特马·扬(Othmar Jung),总裁。
委托代庖署理人:谢朝华、高宽众,北京谢朝华状师事件所状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培植银行吉林省珲春市支行。住所地: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吉林省珲春市南街银河年夜厦。
担当人:陈成男,行长。
委托代庖署理人:杜庆春、段东辉,中国培植银行法则参谋室干部。
上诉人瑞士纽科货色无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纽科公司)因其诉被上诉人中国培植银行吉林省珲春市支行(以下简称珲春建行)声誉证项下货款拒付胶葛一案,不平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吉林省初级人夷易近法院(1997)吉经初字第100号夷易近事讯断,向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最高人夷易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夷易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1月6日,被上诉人珲春建行开立了一份编号为JLHCLC95302的不可打消跟单声誉证,金额为146万美元,开证请求人为吉林省对外商业收支口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外贸),受益人为上诉人纽科公司,关照活动纽约银行法兰克福气行(以下简称法兰克福气行)。该声誉证注明合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1993年修订的《跟单声誉证统老例》(以下简称 UCP500)。同年 l1月18日,纽科公司开始发运声誉证项下货色。同年12月5日,纽科公司将声誉证项下的票据交给法兰克福气行,恳求付款。法兰克福气行审单后于同年12月8日经由历程电传,向珲春建行提出单证有7个不符点:1、铁路运单以俄文签发;2、有两份编号分别为50332、50331号的铁路运单缺失落;3、发货耽搁;4、装箱单上的铁路和车厢号码与铁路运单不符;5、发票上的条约号与其他票据不符;6、质量证书中的第二点与声誉证和发票不符;7、受益人传真的包装体例与声誉证不符、发运日期有误等,要求珲春建行指示能否承兑该批票据。珲春建行于同年12月15日向法兰克福气行发出电传,明白默示拒付。因电讯设置装备摆设发作毛病,使该电传无法识别,法兰克福气行请珲春建行重发。12月18口,珲春建行重发了该电传。后法兰克福气即将珲春建行默示柜付的电传关照了纽科公司,并将声誉证项下全套票据退还了纽科公司。此间,纽科公司发运的货色被与吉林外贸有外贸代庖署理干系的珲春市国贸实业无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国贸)提走。纽科公司因向珲春建行追索货款未果,遂诉至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吉林省初级人夷易近法院,恳求判令珲春建行支付声誉证项下货款及利钱,并补偿其丧失落。
另查明,JLHCLC95302号声誉证系珲春国贸依其与吉林外贸之间的外贸代庖署理协议,以吉林外贸的名义向被上诉人珲春建行请求开立的。
上述毕竟,有 JLHCLC95302号声誉证、有关票据及往来电传等为证。
原审法院以为:(l)珲春建行开立的声誉证经法兰克福气行关照被纽科公司接受后,该声誉证即发作法则效能,在声誉证各方当事人之间发作束缚力。纽科公司明知吉林外贸不是国际货色生意条约的买方,却接受了以吉林外贸为开证中请人的声誉证,申明纽科公司在该笔声誉证生意中垂青的是珲春建行的第一付款责任。案外人珲春国贸用委托代庖署理协议替代开证委托书,以吉林外贸的名义开立声誉证的活动,违背了声誉证开立的通俗法式。珲春建行作为开证行对此检察不严,有一定不对;(2)本案中,法兰克福气行既是关照行也是议付行。
该分行向纽科公司送达声誉证时是关照行身份,其与珲春建行之间是委托代庖署理干系。法兰克福气行一旦接受珲春建行的指定成为议付行时,莫与珲春建行之间就组成了票据干系中待票人与付款人的干系。议付行只要获得合格票据并对受益人予以议付后,才有权持票据向开证行要求兑付声誉证项下的货款。法兰克福气行作为议付行时的审单,其目标是为了确认纽科公司交来的票据能否合格。该分即将审单时发明的7个不符点电传给珲春建行,是想先获得珲春建行的指示再向受益人议付,为自己日后持此票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增加保险系数,不是更换开证行审单。开证行获得议付行交来的票据后,仍有权举行考核,若发明单证不符,还能拒付货款。珲春建行作为开证行和法兰克福气行作为仪付行,各自都有自力举行审单的权益,并分别对自己的审单结果担当。
UCP500第十三条 b项和第十四条d项对开证行考核票据以及拒尽接受票据所划定的7个银行义务日刻日,都是从开证行收到票据的来日诰日起算。开证行只要收到票据,才受7个银行义务日刻日的束缚。珲春建行是在收到法兰克福气行的电传后默示拒付声誉证项下存款。从声誉证开立到被拒付,珲春建行从未收到过法兰克福气行大概纽科公司提交的票据,从未使用过审单的权益,因此该行的拒付意思默示不受7个银行义务日刻日的限制。纽科公司提出的议付行审单等于代表开证行审单,二者之间的干系该当受夷易近法通则代庖署理轨制划定束缚的主张,不能建立。
(3)声誉证生意是票据生意,在声誉证的各个关键均应邀守单证严酷符合的准绳。单单符合、单证符合的准绳已被列国银行所接纳并被国际商会供认。
今后准绳动身,法兰克福气行电传中所提的7个不符点是有毕竟根据的。纽科公司以为该7个不符点不可立的主张,不能接纳。
(4)固然珲春建行在开证历程中有不对,但不是与案外人同谋敲诈纽科公司,不影响该行开出声誉证的效能。纽科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珲春建行与案女队同谋敲诈的主张,根据缺乏,不予支撑。纽科公司的货色被他人提走未付货款的题目,可经由历程处理商业胶葛的途径另行通知。据此,该院讯断:采纳纽科公司的诉讼恳求。案件受理费81040元由纽科公司承当。
纽科公司不平一审讯决,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珲春建行明知系珲春国贸以吉林外贸的名义请求开证而开出声誉证,是与珲春国贸同谋使用声誉证举行敲诈、骗取其货色的活动;珲春建行凌驾审单刻日等活动违背了UCP500的划定,珲春建行无权拒付票据,答应担付款义务,原审讯决认定毕竟错误,合用法则不当,恳求改判珲春建行补偿上诉人纽科公司的货款及利钱丧失落。
珲春建行辩论称:珲春国贸以吉林外贸的名义请求开证并不影响声誉证的效能,上诉人纽科公司称被上诉人珲春建行与珲春国贸同谋诈骗于理不合;珲春建行因单证不符拒付声誉证项下存款符合UCP500的划定;原审讯决认定毕竟清晰,合用法则准确,应予维持。
最高人夷易近法院以为:本案系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声誉证项下货款柜付胶葛。双方当事人赞同本案的声誉证合用
UCP500,该商定有效,故本案应以该老例为根据调解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干系。声誉证生意是具有自力性的法则干系,上诉人纽科公司接受了被上诉人珲春建行开立的声誉证后,珲春建行就承当了自力的第—性的付款义务,与开证请求人无涉。纽科公司称珲春建行与
珲春国贸同谋,使用声誉证举行敲诈,骗取声誉证项下货色,没有任何毕竟根据,也于法理不符。根据UCPs00的划定,开证行有从其收到票据来日诰日起7个银行义务日的审单时候,但本案中的开证行珲春建行自始未收到声誉证项下的票据,在得知法兰克福气行经由历程电传提醒单证不符点的情况下,珲春建行不耽搁地发出了电传,并未违背UCP500的划定。级科公司以为珲春建行凌驾审
单刻日的上诉来由,不能建立。在声誉证干系中,开证行负有严酷的审单义务,其以确定单证能否表面契互助为付款前提,且只要在单单符合、单证符合的情况下本领支付声誉证项下的货款。本案中纽科公司提交的单证存在诸多重年夜的不符点,珲春建行因此拒付声誉证项下存款是合法的。纽科公司的货色被珲春国贸提走而未发出存款,与珲春建行有关,亦不属本案审理的范围,纽科公司应经由历程其他途径处理。纽科公司的上诉来由不能建立,不予支撑。原审讯决认定毕竟清晰,合用法则准确,应予维持。据此,最高人夷易近法院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夷易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于1999年3月6日讯断: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讯决实施,二审案件受理费81040元,由货色无限责任公司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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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证不许分批装运,后点窜分别运往两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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