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证、报检员章遗失落或损毁了如何请求补发?
0 ihunter 2010/05

  报检员对报检员证遗失落、损毁的,可以随时请求补发。
  请求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报检员证补发请求表》,见“注册请求相干表格款式”栏目,粗线以上部分由请求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2寸黑色证件照2张(分别用于请求表和证书);
  4、报检员证丧失落的应提交登报声明的证明(要求刊登在《国门时报》上,《国门时报》受理电话是:010-64194025)
  5、报检员证损毁的应交回原证。
  以上材料由请求人提交到统领所属企业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考核合格的予以补发。
  所补发的《报检员证》编号和首次发证日期稳定,原记分记实继承有效;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营业。
  报检员章遗失落或损毁的,应向原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版面请求,考核赞同后到原定点刻章店补刻印章,并将补刻的印章印模交于原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存案,方可利用补刻的报检员章。
  报检员应对报检员章的利用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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