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术语:票据活动
0 ihunter 2010/06
外贸术语:票据活动
票据活动
汇票利用历程中的各种活动,都由票据法加以范例。重要有出票、提醒、承兑和付款。如需让渡,每每应经由背书活动。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尽证书和使用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活动简图如图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活动。出票后,出票人即承包管证汇票获得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了债汇票金额、利钱和有关费用。
提醒(Presentation)。提醒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活动,是持票人要求获得票据权益的需要法式。提醒又分付款提醒和承兑提醒。
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醒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答应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活动。详细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当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则责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醒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务干系即告停止。
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畅让渡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划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实"不得让渡"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体例让渡汇票权益。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实被背书人的称呼,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体例再行让渡汇票的权益。在汇票经由不止一次让渡时,背书必需一连,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同等。对受让人来说,全部已往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对背书人来说,全部他让渡今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背工",前手对背工承当汇票获得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罕见的背书让渡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醒,付款人拒尽付款或拒尽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窜匿、灭亡或宣告停业,乃至持票人无法完成提醒,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钱和其他费用的权益。在追索前必需按划定作成拒尽证书和发出拒付关照。拒尽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举行提醒而未获功效,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来由书,或有关的法律文书。拒付关照。用以关照前手关于拒付的毕竟,使其准备偿付并举行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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