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关
0 ihunter 2010/06
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照
国税发[2000]15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00]38号)等文件精神,总局制定了《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对实施中发明的题目,要及时陈说总局。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11月24日以川国税函[2000]361号转发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与完竣加工商业管理,根据的批复"(国函[2000]38号)的精神,做生意海关总署赞同,特拟定本办法.
一,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赞同,由海关羁系的特别封锁区域.
二,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色,海关依照对舶来品色的有关划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色征收增值税,消耗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收支口加工区的货色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
本办法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收支口运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收支口运营权的内资临盆企业.
三,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收支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利用的国产设置装备摆设,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制作基础办法步伐,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分临盆,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和其他现行划定的出口退税凭据,向税务构造报告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分并运收支口加工区供其利用的糊口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税务部分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分并运收支口加工区供其利用的进口机器,设置装备摆设,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税务部分不予办理退(免)税.
四,出口货色实施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收支口加工区的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予以退(免)税的货色,在2000年底前仍实施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收支口加工区的货色,同等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或通俗发票.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收支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利用的实施退(免)税的货色,区外企业应按海关划定填制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货色报关单"运输体例"栏应为"出口"(运输体例全称为"出口加工区").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临盆的货色,凡属于货色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耗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色,不予办理退税.
八,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举行产物加工,同等不予退(免)税.
九,区内企业按现行有关法则法规,规章交纳中央各税.
十,区内的内资企业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交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对比现行有关经济技能开发区的所得税政策划定实施.
十一,已经赞同并审定"四至范围"的出口加工区,其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分从区外购进基建物资时,需向外埠税务部分和海关请求.在考核额度内购进的基建物资,可在海关对出口加工区举行正式验收.羁系后,凭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向外埠税务部分请求办理退(免)税手续.
十二,对违背本办法有关划定,接纳故弄玄虚等手腕骗取退(免)税的,按等有关划定予以责罚.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担当注释.

关键字: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 出口加工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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