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色运输变动
1.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色要求变动时,该当供给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团体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2.要求变动运输的货色,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色。
3.运输变动该当符合本划定例则的有关划定,不然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4.承运人该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动要求,根据变动要求,变动或重开货运单,从头核收运费。如果不能依照要求办理时,该当敏捷关照托运人。
5.在保送货色前打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6.因为承运人实施特别义务或气候等不可抗力的缘故原因,货色运输遭到影响,需要变动运输时,承运人该当及时关照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7.承运人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处理运输费用:
a.在动身站退运货色,退还全部运费。
b.在半途站变动到达站,退还未利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动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c.在半途站将货色运至原动身站,退还全部运费。
d.在半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色运至目标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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