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证诈骗的罕见体例(2)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暗码)诈骗
";(2)该证装效期在统一天,且分开证日缺乏一礼拜;(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正本票据陪统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请求人;(4)该证为见45票天付款,且划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讨取利钱;(5)声誉证请求人在加拿年夜,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 (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快向总行国际部盘问,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签名"美漩银行"确实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明,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叨教帮助催晒,末了获得回答:"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明这是一同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签名印尼国夷易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PT BANK DAGANG NEGARA INTL 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声誉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利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厥后,该中行往电上海打银行核实,获得来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团体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恶化查开证行总行,但原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请求人未在外埠注册,无营业往来记实"。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夷易近商业银行的假声誉证。
上篇:
老板不是东西!竟要我做客户恋人
下篇:
不平输的华人企业家二次创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