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测验教诲条记:海关行政复议轨制
☆海关行政复议的不雅观点(含义、特征、感化)
(略)
★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1、海关责罚的详细行征活动;
2、海关行政逼迫手腕;
3、侵犯运营自立权的海关详细行政活动;
4、拒尽发证等海关详细行政活动;
5、对请求海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海关拒尽实施的活动;
6、守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实施义务的活动;
7、纳税争议的活动
☆海关行政复议的统领
1、对海关,向作出该活动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请求行政复议;
2、对总署,向海关总署请求行政复议;
3、对派出机构,向设立该机构的海关复议。
★海关行政复议的法式(请求、受理、决议)
请求(60日)、受理(5日)、审理、决议。
1、请求:送达或晓得详细行政活动之日起60日。
两个或两个以上就相通事变请求复议时,今后一个为准并案复议。
2、不予受理的气象: (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 请求人主体资历不合法
② 超法定复议刻日,且无法则划定特别情况的
③ 不属复议范围的
④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
3、决议的品种:
① 维持
② 期限被请求人实施职责
③ 责令被请求人从头做出行政活动
④ 打消原行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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