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测验教诲条记:海关行政复议轨制
0 ihunter 2010/05

  ☆海关行政复议的不雅观点(含义、特征、感化)
  (略)
  ★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1、海关责罚的详细行征活动;
  2、海关行政逼迫手腕;
  3、侵犯运营自立权的海关详细行政活动;
  4、拒尽发证等海关详细行政活动;
  5、对请求海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海关拒尽实施的活动;
  6、守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实施义务的活动;
  7、纳税争议的活动
  ☆海关行政复议的统领
  1、对海关,向作出该活动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请求行政复议;
  2、对总署,向海关总署请求行政复议;
  3、对派出机构,向设立该机构的海关复议。
  ★海关行政复议的法式(请求、受理、决议)
  请求(60日)、受理(5日)、审理、决议。
  1、请求:送达或晓得详细行政活动之日起60日。
  两个或两个以上就相通事变请求复议时,今后一个为准并案复议。
  2、不予受理的气象: (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 请求人主体资历不合法
  ② 超法定复议刻日,且无法则划定特别情况的
  ③ 不属复议范围的
  ④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
  3、决议的品种:
  ① 维持
  ② 期限被请求人实施职责
  ③ 责令被请求人从头做出行政活动
  ④ 打消原行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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