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通俗纳税人用进项留抵
0 ihunter 201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通俗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题目的关照
2004年8月30日国税发[2004]112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增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处理增值税通俗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题目,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发作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作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体例举行管帐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年夜于期末留抵税额,活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为了满意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通俗纳税人纳税报告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报告表》(主表)相干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解: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报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往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同等。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报告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往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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