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检的进口商品能否可以销售和利用?
0 ihunter 2010/05

  我国《商检法》实施条例划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人必需向卸货口岸大概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放行。对外商业条约大概运输条约商定进口商品检验地点的,在商定的地点举行检验;未商定检验地点的,在卸货口岸、到达站大概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举行检验。年夜宗散装商品、易腐烂蜕变商品,以及卸货时发明残损大概数量、分量足够的商品,必需在卸货口岸大概到达站举行检验。需要连系装置调试举行检验的成套设置装备摆设、机电仪器,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规复包装的商品,可以在收货人地点地举行检验。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需在划定的检验地点和刻日内,持条约、发票、装箱单、提单等需要的证单,向商检机构报验,由商检机构实施大概构造实施检验;未报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利用。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对外商业条约商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依照上述划定办理报验、检验事变。测验年夜搜集拾掇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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