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3号通知布告
海关总署2008年第93号通知布告
(关于给以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报酬)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93号通知布告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2009-1-4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经国务院赞同,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给以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报酬。现将有关事件通知布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塞内加尔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
享用特惠税率商品需符合《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分外优惠关税报酬舶来品色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9号)相干划定。
二、进口运营单元报告进口享用特惠税率的原产于塞内加尔的货色时,应依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商业协议代码”应填报为“05”。
三、《给以非洲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报酬的商品清单》利用了简化的货物称呼,其准确的称呼应以《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的货物称呼描绘为准。
本通知布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给以非洲塞内加尔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报酬的商清单.xls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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