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证恶意敲诈被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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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5
根基案情
1993年11月23日,B公司与喷鼻香港D无限公司签订了进口2500吨船板的条约,依照条约划定,B公司以每吨330美元(CIF价)从D公司购进2101件甲板,算计总金额82.5万美元,目标口岸为黄浦港。
条约订立后,B公司立刻恳求A银行开出了以D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打消的150天远期声誉证,声誉证金额为82.5万美元,编号为L/C593BB717。D公司收到声誉证后,于1993年12月30日将提单及其他票据经由历程议付行E银行喷鼻香港分行提交A银行承兑,B公司经由历程A银行于1994年1月3日接受票据,并默示承兑。1994年1月25日,当B公司持单前往黄浦港提取贷物时,发明该货色早于1993年11月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因D公司与陕西省五矿公司的胶葛而明令查封。B公司为此数次与D公司联系均未有功效。B公司遂与黄浦港务公司协商。黄浦港务公司思量到西安中级人夷易近法院另有部分货色未查封,于是理睬B公司提走剩余船板,但另有724件代价292683.72美元的船板一直未能提取。
为此,B公司于1994年3月3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并要求法院举行财产保全。A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以D公司点缀IT,确属恶意敲诈为由,下达冻结裁定书,冻结A银行开具的L/C593BB717声誉证及该证载明的部分金额516028.72美元。
1994年12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做出讯断书:D公司未能供给充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条约前或订立条约时已向B公司吐露了货色被查封的情况,故B公司有权排除条约中D公司尚未实施部分,同时要求D公司对其守法活动给B公司形成的损害承当响应的补偿责任。1995年3月25日,B公司与D公司就实施仲裁讯断达成息争协议,A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亦对此做出实施裁定:B公司必需支付货款225390美元及其利钱,但将L/C593BB717号声誉证项下余额292638.72美元及利钱冻结,直至D公司依息争协议供给响应货色之时止。
法理评析
本案因此敲诈为由对已承兑远期声誉证项下货色举行冻结的案件。本案引出的几个值得思索的题目是:
1.敲诈无可争议的存在能否组成冻结声誉证的充沛前提。在本案中,D公司粉饰笼盖其对货色全部权存在缺陷的毕竟这一活动,显然组成蓄意的敲诈,但敲诈并不组成冻结声誉证的充沛前提。无限制的敲诈例外准绳所要求的恰是这一点,在清楚存在受益人敲诈的情况下,能不能冻结声誉证项下货款,还要看能否存在好心的第三人,倘使有好心的第三人则不能冻结声誉证项下货款。本案中,E银行议付票据,并对受益人的敲诈活动不知情,系好心第三人。A银行对汇票已承兑,就要承当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B公司与D公司的敲诈题目只能在其两者之间处理,而不能阻碍A银行与E银行的生意干系。
2.对声誉证项下付款的冻结可否作为逼迫受益人实施条约的筹码。在本案中,对声誉证项下存款的冻结及其对余额货款的再冻结,表明开证请求人并非在担当的处理声誉证中的敲诈题目,而只是将冻结声誉证项下货款当成是逼迫受益人实施生意条约的手腕,使得声誉证项下票据责任成为一种极为不严酷的事变,这种情况给A银行带来了很年夜的困难和损害。法院冻结声誉证项下部分货款、冻结部分货款的作法异样也缺乏合理根据。它于损害声誉证自力生意机构、损害银行长处的同时,也损害了法院实施的严酷性。测验年夜搜集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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