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83号通知布告
0 ihunter 2010/05

海关总署2008年第83号通知布告
(关于公布2008年商品回类决议(Ⅱ))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83号通知布告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2008-11-24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为便于收支口货色的收发货人及其代庖署理人准确确定收支口货色的商品回类,淘汰商品回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回类法律的统一,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色商品回类管理划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议公布2008年商品回类决议(Ⅱ)(见附件)。
  该批回类决议自本通知布告密布之日起实施。
  商品回类决议所根据的法则、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干划定发作转变的,商品回类决议同时失落效。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2008年商品回类决议(Ⅱ)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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