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登记通俗法式
出口退税登记的通俗法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支付
企业在获得有关部分赞同其运营出口产物营业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报告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物运营权赞同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同报送税务构造,税务构造经考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构造接到企业的正式请求,经考核无误并按划定的法式赞同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动或注销
当企业运营状况发作转变或某些退税政策发作变动时,应根据理想需要变动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色进口或出口时收支口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告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检验和验放而填具的票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条约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重要凭据,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分凭此记帐做出口产物销售收进的根据。
3.进货发票。供给进货发票重如果为了确定出口产物的供货单元、产物称呼、计量单元、数量,能否是临盆企业的销售价钱,以便分别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关照书。
5.属于临盆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克己产物,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色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物营业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构造报送进口料、件的条约编号、日期、进口料件称呼、数量、复出口产物称呼,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物纳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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