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运输货色若何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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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一)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色?
转关运输货色属海关羁系货色。详细系指:
1.由进地步进境后,向海关请求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色。
2.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地步,由出地步海关羁系放行的货色。
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羁系的货色。
(二)转关运输货色的报关手续。
1.从事转关运输货色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当有关责任。
(1)向地点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以为需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供给经济包管、银行包管或海关供认的其他体例的包管。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影印件;
b.交通管理部分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
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d.承运转关运输货色请求表。经海关考核赞同后,宣布有关赞同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请求人应依照海关划定,向海关照实报告,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地步海关填报《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色报告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色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请求办理属于申领进口允许证的转关运输货色,应事前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允许证,经考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色联系单并封交请求人带交进地步海关。
空运转关运输货色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标地相通的,可免填《报告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羁系货色”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色报关纳税手续,出地步海关在货色出口后按划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3)进口转关运输货色,自运输工具报告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地步海关报告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色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跨越上述刻日,由海关按划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色,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跨越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报告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的划定处理。
(4)保税堆栈间的货色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色收支口保税堆栈手续外,对比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划定填写转关进境报告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色将要存进的保税堆栈称呼,不再填写收支口货色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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