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团体公司改
0 ihunter 201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团体公司改制后有关退税题目的批复
国税函〔2004〕305号 2004年3月2日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团体公司改制后有关退(免)税题目的叨教》(川国税发〔2003〕169号)收悉。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团体公司因改制形成中标企业与供货单元称呼不合等而无法办理退(免)税的题目,经钻研,批复如下:
思量到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团体公司因企业改制的特别缘故原因,使原因中国第二重型机器团体公司中标的项目由新建立的二重团体(德阳)重型配备无限责任公司承当,形成中标企业与供货单元称呼不合等,为支撑企业的生长,赞同你局意见,以二重团体(德阳)重型配备无限责任公司为退税主体,凭企业改制的有关批件及按划定办理退(免)税所需的相干单证办理退(免)税手续。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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