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酷实施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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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2005年3月21日国税函[2005]224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央税务局:
据反应,有少多数地区税务构造仍利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招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耗者获得的发票不能按划定进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为此,特就有关题目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严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通俗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关照》(国税函〔2004〕521号)的划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依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通俗发票。
二、各地税务构造要担当查抄当地区实施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现在仍在利用旧版通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构造必需立刻防止利用,敏捷加以改正,尽年夜概淘汰消耗者和临盆企业的丧失落。
三、对本关照下发后继承利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有关向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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