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测验教诲:托收概述
0 ihunter 2010/05

   一、托收界说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当地银行根据其要求经由历程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醒票据,收取货款的结算体例。
   二、托收当事人
   (一)委托方(Principal)在托收营业中,委托银行向外洋付款方收款的人便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
   (二)托收行(Remitting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当办理托收营业的银行便是托收行。因为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营业的汇票提醒和货款收取事件,必需将票据寄往进口地代庖署理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来源测验年夜网。
   (三)代收行(CollectingBank)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醒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便是代收行。
   (四)付款人(Payer或Drawee)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醒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便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另外,提醒行(PresentingBank)是向付款人提醒票据的代收银行。
   再者,如果发作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年夜概需要有一个代庖署理人为其办理在货色运出目标港时全部有关货色存仓、保险、从头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件。这个代庖署理人必需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代庖署理"(arepresentativetoactascase-of-need)。测验年夜搜集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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