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陆上运输货色保险险别与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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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统统险二种。被保险货色蒙受丧失落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另外条目划定负补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担当补偿:
1.被保险货色在运输途中蒙受暴风、雷电、大水、地动天然灾害或因为运输工具蒙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历程中因驳运工具蒙受停顿、触礁、淹没、碰撞;或因为蒙受地道坍塌,崖崩或火警、爆炸意外事变所形成的全部或部分丧失落。
2.被保险人对蒙受承保责任外危险的货色接纳抢救,防止或淘汰货损的步伐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跨越该批被救货色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统统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担当被保险货色在运输途中因为外来缘故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丧失落。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丧失落不负补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存心活动或过失落所形成的丧失落。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惹起的丧失落。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色已存在的质量不良或数量短差所形成的丧失落。
(四)被保险货色的天然消耗、素质缺陷、特征以及市场跌落、运输耽误所惹起的丧失落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色战役险条目和货色运输歇工险条目划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色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堆栈或储存地方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历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色运达保险单所载目标地收款人的末了堆栈或储存地方或被保险人用作分派、分派的其他储存地方为止,如未运抵上述堆栈或储存地方,则以被保险货色运抵末了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依照以下划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变,如因未实施划定的义务并且影响本公司长处时,本公司对有关丧失落有权拒尽补偿。
(一)当被保险货色运抵保险单所载目标地今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明被保险货色蒙受任何丧失落,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庖署理请求检验。如发明被保险货色整件缺少或有清楚残损陈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政府讨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因为承运人、受托人或别的有关方面的责任所形成,并应以书面体例向他们提出索赔,需要时还需获得耽误时效的认证。
(二)对蒙受承保责任外危险的货色,应敏捷接纳合理的抢救步伐,防止或淘汰货色丧失落。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给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陈说及索赔清单。如涉落圈外人责任还须供给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别的需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期赔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色在末了目标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跨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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