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解报关员考生分数核对办理法式通知布告
测验成绩公布后,对自己测验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以下称请求人),可以依法向海关总署请求对自己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算计、登录能否有误举行核对。分数核对的详细办理法式如下:
(一)分数核对请求刻日为海关总署公布测验成绩之日起15日内。逾期请求分数核对的,海关总署不再受理。
(二)请求人该当在分数核对请求刻日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历测验网”(网址:http://bgy.customs.gov.cn),填写并提交分数核对请求表。
(三)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对的,海关总署应自分数核对请求刻日届满之日起15个义务日内完身分数核对,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历测验网”上公布核对功效。
(四)分数核对请求刻日届满15个义务日后,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历测验网”,盘问分数核对功效,打印分数核对单。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对单。
(五)核对功效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测验成绩依照核对后的成绩予以调解。
本通知布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6年第73号同时废止。
编纂分外保举:
海关总署调解2008年报关员考生分数核对办理法式
关于2008年报关员测验合格分数线公布时候的通告
海关总署将于3月中旬公布2008年测验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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