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白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商业的需要,拟定本规。
第二条本划定合用于在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元和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夷易近共和邦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奇不雅观。
第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需贯彻平安、准确、敏捷、经济和文明效力的目标,积极生长门到门运一输。
第二章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停业审批
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口岸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
第六条设立运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该当经盛自治区、直辖市通主管部分考核,报交通部审批。
第七条设立口岸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该当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审批,报交通部存案。
本办法公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该当经设立该企业的主管部分考核赞同后,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审批,报交通部存案。
对外经济商业系统新设立的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的审批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对外经济商业部另行拟定。
第八条设立外洋合伙运营、中外互助运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交通部考核赞同后,依照有关法则、法规的划定,由对外经济经贸部审批。
第九条设立运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与其运营范围和效力工具相适应的运输船舶、车辆、设置装备摆设及其他有关办法步伐;
(二)有响应的构造机构、办公场所、专业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运营的集装箱运输营业相适应的注书籍钱和自有活动资金;
(四)国家法则、法规划定的设立企业的其他前提。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分该当根据请求运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资金来源、设置装备摆设情况、管理程度、货源情况,考核赞同其营业运营范围。
第十一条交通主管部分该当将赞同文件发给获准运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获得赞同文件的单元,凭该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请求登记注册,经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停业。
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要地当地中转站、货运站,还该当向海关输登记手续。
第三章 货运管理
第十二条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该当符合国际集装箱尺度化构造划定的技能尺度和有关国际集装箱条约的划定。
集装箱全部人、运营人该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义务,活期举行检验,以包管供给相宜于货色运输的集装箱。
违背本条第二款划定,形成货色破坏或足够的,由责任人依照有关划定承当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承运人及口岸装卸企业该当包管运载集装箱的船舶、车辆、装卸机及工具处于精良的技能状况,确保集装箱的运输及平安。
承运人及口岸装卸企业违背本条第一款划定,形成货色破坏或足够的,该当依照有关划定承当补偿责任。
第十四条承运人及口岸装卸企业该当利用集装箱运输单证。
第十五条承运人可以直接构造承揽集装箱货色,托运人可以直接向承运人或委托货运代庖署理人洽办理出口集装箱货色的托运营业。
第十六条托运人该当照实报告货色的品名、性质、数量、分量、规格。托运的集装箱货色,必需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其标记该当清楚、清晰。
第十七条托运人或承运人在货色装箱前该当担当查抄箱体,不得利用影响货色运输、装卸平安的集装箱。
第十八条装运粮油食物、冷冻品等易腐食物的集装箱,须做生意检机构检验合格前方可利用。
第十九条集装箱货色运达目标地后,承运人该当及时向由货人发出提货关照,收货人该当在收到关照后,凭提单提货。
收货人跨越划定刻日不提货或不定刻日回还集装箱的,该当依照有关划定或条约商定支付货色、集装箱堆存费及支付集装箱超期利用费。
第二十条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运费和其他费用,该当根据国家有关运输价钱和费率的划定计收;国家没有划定的,依照双方商定的价钱计收。任何单元不得乱免费用。
第二十一条承运人及口岸装卸企业,该当活期向交通主管部分报送运输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干的各方该当及时相互供给集装箱运输信息。
第四章 交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由货人该当根据提单确定的交代体例,在船埠堆、货运站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办理集装箱、集装箱货色交代。
第二十四条加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口岸装卸企业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办理集装箱交代:
(一)海上承运人经由历程理货机构与口岸装卸企业有船边交代;
(二)经水路集疏运的集装箱,口岸装卸企业与水路承运人在船边交代;
(三)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口岸装卸企业与公路承运人在集装箱船埠年夜门交代;
(四)经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口岸装卸企业或公路承运人与铁路承运人在装卸场交换。
第二十五条集装箱交代时,交代双方该当查抄箱号、箱体和封志。重箱凭封志和箱体状况交代:空箱凭箱体状况交代。
交代双方查抄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看成出记实,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承运人、口岸装卸企业对集装箱、集装箱货色的破坏或足够的责任,交代前由交方承当,交代后由接方承当。但如果在交代后一百八十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集装箱的破坏或集装箱货色的破坏或足够是由交方缘故原因形成,交方该当承当补偿责任。法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除法则另有划定外,承运人与托运人该当根据下列划定,对集装箱货色的破坏或足够担当:
(一)由承运人担当装箱的货色,从承运人收到货色后至运达目标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色破坏或足够,由承运人担当。
(二)由托运人担当装箱的货色,从装箱托运后至好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和封志完整,货色破坏或足够,由托运人担当;如箱体破坏和封志破坏,箱内货色破坏或足够,由承运人担当。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补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色交付之日起算不跨越一百八十天,但法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因为托运人对集装箱货色报告不实形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货色本身及其他货色、集装箱丧失落的,由托运人担当。
第二十九条因为装箱人的过失落,形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其他货色、集装箱丧失落的,由装箱人担当。
第三十条集装箱货色发作破坏或足够,对外索赔时需要商检部分判定出证的,该当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检验法》办理。集装箱、集装箱货色发作足够,对外索赔时需要理货机构出证的,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办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无运输营业执照从事集装箱运输营业的,由交通主管部分责令其防止营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给以责罚。
第三十二条违背本划定及国家有关物价法规收取运输费用的,由物价管理部分给以责罚。
第三十一条违走运输单证管理划定的,由交通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给以告诫或罚款。
第三十四条扰乱运输次序或随意扩展营业运营范围的,由交通主管部分责令其拾掇整顿,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给以责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责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收到责罚关照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责罚构造的上一级构造请求复议。接到复议请求的构造该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经由议定议。当事人对复经由议定议仍不平的,可以在接到复经由议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夷易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请求复议、不起诉,又不实施责罚决议或复经由议定议的,作出责罚决议的构造可以请求人夷易近法院逼迫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划定由交通部担当注释。交通部可以根据本划定拟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划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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