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合的法则不雅观点,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同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另外。
一、两者的不雅观点不合:法人代表通俗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划定担当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使用夷易近事权益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自力的法则不雅观点。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则不雅观点,它是指依照法则或法人构造章程划定,代表法人使用权益的担当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掌管义务的副职担当人担当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担当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合:作为夷易近事权益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要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自力使用法人权益。
四、两者的权限不合: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利都要遭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举行活动,他的活动不是法人自己的办法,而是对法人发作直接的法则效能;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则划定的权益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权益。
五、两者变动的法则法式不合:法人代表的变动没有一定的法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变之一,这是法则划定的必经法式,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动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制日报 文/刘超桂辉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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