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供给哪些材料?
0 ihunter 2010/06
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供给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划定,出口企业应在划定的时候内,支付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详细情况,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点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请求办理退(免)税登记证:
(1)有收支口运营权的内资企业需供给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元赞同并付与其收支口运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供给《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外洋商投资企业赞同证书》;实施收支口运营权登记制的国有、团体临盆企业,需供给省级外经贸主管部分宣布的《临盆企业自营收支口权登记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3)主管纳税的国家税务构造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元注册登记证明书》;
(5)出口企业开设的根基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
(6)外经贸部赞同利用中国政府优惠存款和合伙互助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7)委托出口协议(无收支口运营权的临盆企业用);
(8)中标单元地点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关照书》(无收支口运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9)分部分报辞职税的部分代码书面请求;
(10)主管税务构造要求供给的其他证件、材料。
上述1-5项材料为获得自营收支口权的出口企业供给,6-8项材料为特许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供给,第9项为分部分报辞职税的企业供给,第10项为全部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均需供给。

关键字: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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