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体例会让出口企业面临的三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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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5
托收营业的重要特点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商可否发出货款,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在托收体例下,出口商年夜概碰到下列危害:
1.进口商停业或丧失落了债债务的本领,出向商年夜概收不回或晚发出货款。
2.货色到达进口国时,进口商尚未领到进口允许证,或尚未请求到所需外汇,或因海关法规转变或别的缘故原因,进口商拒付货款。
银行办理托收营业,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不查抄票据内容,没有包管付款的责任,如遭进口人拒付,除非另有划定,银行无代管货色的义务。如货色已到达进口国,则还要发作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乃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海内的丧失落。
3.在承兑交单前提下,因为进口商只需在汇票上承兑就可获得货运票据先行提货,一旦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就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丧失落,因此,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危害更年夜。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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