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
2003年4月28日财税[2003]86号有效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新疆临盆培植兵团财政局:
为范例铂金生意,增强铂金生意的税收管理,经国务院赞同,现将铂金及铂金制品的税收政策明白如下:
一、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关键增值税。
二、对中博世金科贸无限责任公司经由历程上海黄金生意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生意所开具的《上海黄金生意所发票》(结算联)为根据,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接纳依照进口铂金价钱计算退税的办法,详细如下:
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代价
进口铂金匀称单价=──────────────────────────────────
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匀称单价/(1+17%)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中博世金科贸无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经由历程上海黄金生意所销售的,不得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中博世金科贸无限责任公司经由历程上海黄金生意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由上海黄金生意所主管税务构造依照理想成交价钱代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增值税公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单价=理想成交单价/(1+17%)
金额=成交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17%
理想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生意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元价钱。
四、海内铂金临盆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畅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划定征收增值税。
六、铂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材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施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关键的加工费按划定退税率退税。
七、铂金金饰消耗税的征收关键由现行在临盆关键和进口关键征收改为在零售关键征收,消耗税税率调解为5%。详细征收管理对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金银金饰消耗税纳税关键有关题目的关照》([1994]财税字第0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金饰消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关照》划定实施。
八、对黄金生意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进照章征收营业税。
九、黄金生意所铂金生意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及增值税公用发票管来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拟定。
十、本关照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关键字:财政部税务总局 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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