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邮寄进境物品海关将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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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1/12
为进一步范例对收支境团体邮递物品的羁系,光顾光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海关总署克日公布通知布告,就调解收支境团体邮递物品管理步伐加以明白。
通知布告划定,团体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夷易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团体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夷易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夷易近币。
通知布告明白,团体邮寄收支境物品凌驾划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大概依照货色划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朋分的,虽凌驾划定限值,经海关考核确属团体自用的,可以依照团体物品划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收支口的商业性邮件,应依照货色划定办理通关手续。
通知布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关于调解收支境邮件中团体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关照》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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