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体例详解之一:直走
直走(MASTER AIR WAR BILL FLIGHT)
由起站直接利用航空公司主提单(MAWB)装运至最终目标地。
如:喷鼻香港-法兰克福,无需转机的航程:或由喷鼻香港飞至曼谷,东京,吉隆坡…….等机场,再接驳另一航班乃至另一家航空公司航次到终顶点机场,其间之转机接驳功课完全由出据提单之航空公司(MASTER AIR WAY BILL ISSUING LINER)自行安排。如:德航,法航,新航,波兰航空……等。
年夜概在起站并非该航商自营而委托别的于该机场有落地之联营航商代为载运至某一点后,再转接驳至原提单所属之航空公司班机继承保送,直到终顶点机场为止。如匈牙利航空并无班机到台北落地,可是却由其台湾总代庖署理(GENERAL SERVICE AGENT/G.S.A.)代为承揽营业及发放提单,而货色则交由国泰,中华等班机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兰克福机场后接驳匈航自己的班机至母站布达佩斯机常因为因此主提单走货,所以无法做拼装或转运功课,最多亦不外是 ONE COVER ONE / ONE MASTER BILL COVERING ONE HOUSE WAY BILL罢了!因此夙昔有良多卖主指明CARRIER’S WAY BILL便是怕被拼装或经由货运代庖署理用转运功课运输。
直走提单除了运费的议价较小以外,最年夜利益是可以直接对航空公司在当地办事处人员施以压力,要求起确实追踪航程,以促进趁早将货物运抵目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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