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编码教诲第十六类类注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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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5
第十六类 类注、章注
第十六类 机器、机器器具、电气设置装备摆设及其零件;灌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响的录制和重放设置装备摆设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类不包括:
(一)第三十九章的塑料或品目40.10的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保送带;除硬质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器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能用途的物品(品目40.16);
(二)机器、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能用途的皮革、再生皮革(品目42.05)或毛皮(品目43.03)的制品;
(三)各种材料(例如,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八章落第十五类的材料)制的筒管、卷轴、纡子、锥形筒管、芯子、线轴及类似品;
(四)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用的穿孔卡片(例如,回进第三十九章、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五类的);
(五)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保送带及带料(品目59.10)或专门技能用途的其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六)品目71.02至71.04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分解或再造)或品目71.16的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但已加工未装配的唱针用蓝宝石和钻石除外(品目85.22);
(七)第十五类注释二所划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八)钻管(品目73.04);
(九)金属丝、带制的环形带(第十五类);
(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十一)第十七类的物品;
(十二)第九十章的物品;
(十三)第九十一章的钟、表及其他物品;
(十四)品目82.07的可交换工具及作为机器零件的刷子(品目96.03);类似的可交换工具应按其组成义务部件的材料回类(例如,回进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五章、第五十九章或品目68.04、69.09);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六)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不论能否装轴或装盒(按其材料属性回类;如已上油或经其他体例处理能着色的,应回进品目96.12)。
二、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落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划定的以外,机器零件(不属于品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应按下列划定回类:
(一)凡在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85.48除外)列名的货物,均应回进该两章的响应品目;
(二)公用于或重要用于某一种机器或统一品目标多种机器(包括品目84.79或85.43的机器)的零件,应与该种机器一并回类,或酌情回进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但能同时重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至85.28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回进品目85.17;
(三)全部其他零件应酌情回进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5.03、85.22、85.29或85.38,如不能回进上述品目,则应回进84.87或85.48。
三、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同组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用的机器,除条则另有划定的以外,应按具有重要功用的机器回类。
四、由不合自力部件(不论能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配、电缆或其他装配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清楚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用,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用回进有关品目。
五、上述各注释所称“机器”,是指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各品目所列的各种机器、设置装备摆设、装配及器具。
第八十四章 核反响反应堆、汽锅、机器、机器器具及其零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八章的石磨、石碾及其他物品;
(二)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
(三)尝试室用玻璃器(品目70.17);玻璃制的机器、器具或其他专门技能用途的物品及其零件(品目70.19或70.20);
(四)品目73.21或73.22的物品或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物品(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或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
(五)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
(六)品目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或品目85.25的数字摄影机;
(七)非灵活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品目96.03)。
二、除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划定的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中一个或几个品目标划定,或符合品目84.86的划定,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品目标划定,则应回进品目84.01至84.24中的响应品目或品目84.86,而不回进品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品目。
但品目84.19不包括:
(一)催芽装配、孵卵器或育雏器(品目84.36);
(二)谷物调湿机(品目84.37);
(三)萃取糖汁的浸提装配(品目84.38);
(四)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品目84.51);
(五)温度转变(即便必不可少)仅作为帮手功用的机器设置装备摆设。
品目84.22不包括:
(一)缝合袋子或类似品用的缝纫机(品目84.52);
(二)品目84.72的办公室用机器。
品目84.24不包括:
喷墨印刷(打印)机器(品目84.43)。
三、如果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既符合品目84.56的划定,又符合品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划定,则应回进品目84.56。
四、品目84.57仅合用于可以完成下列不合形式机器操作的金属加工机床,但车床(包括车削中央)除外:
(一)依照机器加工法式从刀具库中主动更换刀具(加工中央);
(二) 同时或顺序田主动利用不合的动力头对牢固不动的工件举行加工(单工位组合机床);
(三)主动将工件送向不合的动力头(多工位组合机床)。
五、(一)品目84.71所称“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是指具有以下功用的机器:
1.存储里法式和实施法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
2.依照用户要求随意编纂法式;
3.依照用户指令举行算术计算;
4.在运转历程中,可不需人为干涉干涉而经由历程逻辑判定,实施一个处理法式,这个处理法式可窜改计算机指令的实施。
(二)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可所以一套由若干零丁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三)除本条注释(四)及(五)另有划定的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全部划定,即可视为主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1.公用于或重要用于主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经由历程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连接;
3.可以以本系统所利用的体例(代码或信号)领受或通报数据。
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的部件如果零丁报验,应回进品目84.71。
可是,键盘、X-Y坐标输进装配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只需符合上述注释(三)2及(三)3所列的划定,应同等作为品目84.71的部件回类。
(四)品目84.71不包括零丁报验的下述设置装备摆设,即便它们符合上述注释五(三)的全部划定:
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不论能否组合式;
2.发送或领受声响、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置装备摆设,包括有线或无线搜集(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通信设置装备摆设;
3.扬声器及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摄影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有电视领受装配。
(五)零丁进口或出口的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的部件回进品目84.71。
(六)打印机、键盘、X-Y坐标输进装配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只需符合上述注释(二)款2、3的划定,均作为品目84.71的部件回类。
(七)装有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或与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连接利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用的机器,应按其功用回进响应的品目,关于无法按功用回类的,应回进未列名品目。
六、品目84.82还包括最年夜直径及最小直径与标称直径相差均不跨越1百分或0.05 毫米(以相差数值较小的为准)的抛光钢珠,其他钢珠回进品目73.26。
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回类时,其重要用途可作为独一的用途对待。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划定的以外,凡任何品目都未列明其重要用途的机器,以及没有哪一种用途是重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回进品目84.79。品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八、品目84.70所称“袖珍式”,仅合用于形状尺寸不跨越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的机器。
九、(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一)及(二)异样合用于本条注释及品目84.86中所称的“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但本条注释及品目84.86所称“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
(二)本条注释及品目84.86所称“平板显现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形成一层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所称“平板显现”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能。
(三)品目84.86也包括公用于或重要用于下列用途的机器及装配: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刻线;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现器。
(四)除第十六类注释一落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划定的以外,符合品目84.86划定的设置装备摆设及装配,应回进该品目而不回进本和谐轨制的其他品目。
【子目注释】
一、子目8471.49所称“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二)所列前提,并且至少由一其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进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和一个输入部件(例如,视频显现器或打印机)组成的主动数据处理设置装备摆设。
二、子目8482.40仅包括滚柱直径相通,最年夜不跨越5毫米,且长度至少是直径三倍的圆滚柱轴承,滚柱的两端可以磨圆。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置装备摆设及其零件;灌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响的录制和重放设置装备摆设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电热的毯子、褥子、足套及类似品,电热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热物品;
(二)品目70.11的玻璃制品;
(三)品目84.86的机器及装配;
(四)用于医疗、内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置装备摆设(第九十章);
(五)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二、品目85.01至85.04不合用于品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物,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回进品目85.04。
三、品目85.09仅包括每每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分量的地板打蜡机、食物研磨机及食物搅拌器、生果或蔬菜的榨汁器;
(二)分量不跨越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品目不合用于风机、电扇或装有电扇的通风罩及轮回气罩(不论能否装有过滤器)(品目84.14)、离心干衣机(品目84.21)、洗碟机(品目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品目84.20或84.51)、缝纫机(品目84.52)、电剪子(品目84.67)、或电热器具(品目85.16)。
四、品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落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统一壳体内包括一个或多个闪存,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多个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进式天线,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五、品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接纳各种印制体例(例如,压印、覆镀、腐化)或接纳“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容器)按预定的图形零丁或相互连接地印制在尽缘基片上的电路,但可以发作、整流、调制或放年夜电信号的元件(例如半导体元件)除外来源考-试-年夜网。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异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回进品目85.42。
六、品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指在有线数字通信设置装备摆设中,简朴机器地把光纤端部相连成一线的连接器。它们不具有诸如对信号举行放年夜、再生或批改等其他功用。
七、品目85.37不包括电视领受机或其他电气设置装备摆设用的无绳红外远控器(品目85.43)。
八、品目85.41及85.42所称:
(一)“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拜托外加电场惹起电阻率的转变而举行义务的半导体器件。
(二)“集成电路”,是指:
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重要团系统体例造在一片半导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朋分地连接在一同的电路。
2.混合集成电路,即经由历程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和经由历程半导体工艺制得的有源元件(二极管、晶体管、单片集成电路等)用互连或连接线理想上不可朋分地组合在统一尽缘基片(玻璃、陶瓷等)上的电路。这种电路也可包括分立元件。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理想上不可朋分地组合在一片或多片尽缘基片上组成的电路,不论能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本注释所述物品在回类时,即便本和谐轨制其他品目触及到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用,仍应优先思量回进品目85.41及85.42,但触及品目85.23的情况除外。
九、品目85.48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坏、拆解、耗尽或其他缘故原因此不能在利用,也不能再充电的电池。
【子目注释】
子目8527.12仅包括有内置放年夜器但无内置扬声器的盒式磁带机,它不需外接电源即能义务,且外型尺寸不 跨越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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