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商业规则和比赛规则类似:规则在比赛开始前就制定好,所有参与比赛的选手都必须遵守规则。也就是说规则在前,比赛在后;商业规则在前,商业运作在后。但现实情况下,商业规则和商业运作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保证商业能够正常运作的前提是预先制定好商业规则,但随着商业运作的演进,起初的商业规则会逐渐过时,成为遏制新想法的工具。为了实现这些新想法,有时我们需要不按规则办事,甚至形成新的规则。
催生新的商业规则的一股强劲力量来自创业公司。虽然创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源、权利和影响力去改变行业规则;但是他们可以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那些违反行规的想法是有价值的。幸运地话,行业大佬们,即行业规则的制定者们会最终妥协,打破旧规则,承认这些新想法。
Nextel曾经就是一个著名的不按行规办事的公司。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在移动通信领域制定的规则是,一个城市不能有超过两个的移动运营商。正如Nextel的联合创始人所说,“FCC认为双头垄断是最佳的市场架构。”而Nextel(当时叫做Fleet Call)则没有遵守FCC的既定规则,硬生生地闯入了移动通信领域,通过在各地收购无线广播服务,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移动通信业务。
可以预见的是,当时移动通信领域的所有既得利益者不会放任这个和他们抢饭碗的Nextel不管,想法设法要消灭他。在1991年的纽约时报上有这样一篇文章: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正在做一项威胁所有手机运营商现有地位的决定。FCC有可能同意一家小型手机运营商的请求,允许它在包括纽约在内的六大城市提供手机通信服务。该项请求如果通过,将会给移动通信领域注入新的竞争。到目前为止,FCC只允许一个城市有不超过两个的移动运营商。而该项请求显然无视了这项规定。这也使得它引起了整个行业的抵制。去年年末,利益受到损害的手机运营商们甚至争取到了议会的支持,让FCC推迟做出这项决定的时间。
移动通信行业的既得利益者们反对Nextel的理由是:1)Fleet Call(也就是Nextel)提供的服务会影响公共安全频率,进而危害公众。2)支持Fleet Call的手持设备会比一般的移动设备要贵。而当时的移动设备的各项功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标准化了,可以通过量产减低成本。3)Fleet Call提供的服务质量可能会很次。
不过,最终FCC还是通过了Nextel的请求。而Nextel之后也成为了全美前5的手机运营商,并且在2004年以350亿美元的价格被Sprint收购。Nextel的服务最终被证明是高质量、安全,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它损害了当时既得利益者们的利益。
很多现在的创业公司面临着与当时的Nextel一样的困境。Uber受到了来自出租车行业的威胁,Aereo的威胁则来自电视广播领域,而Airbnb则受到了来自酒店行业的排挤。而且,还有一些行业,比如金融,由于本身已高度制度化,使得几乎所有的新生想法都被扼杀在了摇篮中。
当然,那些真正有利于公众利益的规则是值得遵守的。但是,很多的规则实际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在行业中的地位。为了落实自己那些新想法,创业者们需要规避规则,找找后门,甚至不按规则办事。如果这些创业者们成功的话,今天这些广遭排挤的新想法会促成若干年后行业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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