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百问(64):隐名股东能要回投资款吗
问:
A公司成马上,张三投进10万元,可因此李四的名义投进的。公司股东名册和章程上都没有张三的名字,并且张三与李四之间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张三手里只要一张A公司开的收条,内容为“收到股金款10万元”。现在张三因分开这家公司想要回股金,A公司迟迟不予回答。叨教张三这种隐名股东能经由历程诉讼要回股金款吗?
状师解答:
根据上述案情,张三起诉A公司想要回钱是不可行的。缘故原因在于如果张三凭该收条来证明A公司已经从他那边借来10万元证据缺乏。若张三以该收条来证明其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李四只是“挂名股东”,那么根据《公法律》划定的“股东出资不得抽回”的准绳,张三也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10万元。张三凭该收条可以有以下途径可走:要求李四返还10万元,大提要求A公司确认其为公司的股东,然后把股权让渡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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