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货色范围
1、通俗退(免)税的货色范围
(1)必需是属于增值税、消耗税纳税范围的货色。
(2)必需是报关离境的货色。
(3)必需是在财政上作销售处理的货色。
(4)必需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色。
(5)必需供给退税报告所要求的有关单证。
出口货色只要在同时具有上述五个前提情况下,本领向税务部分报告办理退税。不然,不予办理退税。
特准退(免)税货色范围在出口货色中,有一些固然不适时具有上述四个前提的货色,但因为这些货色销售体例、消耗关键、结算办法的特别性,以及国际间的特别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耗税。
上述两点均属于"既免税、又退税"的范围。
2、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色
对一些企业,虽具有收支口运营权,但出口的货色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耗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
出口享用免征增值税的货色,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色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进产物成本处理。
上述一点属于"只免税、不退税"的范围。
3、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色
对有收支口运营权的出口企业出口的一些特定货色,固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消耗税,但现行出口货色退(免)税办法规定,除经国家赞同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商业外,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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