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解和完竣消耗税政策
2006年4月1日国税发[2006]49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学习学院,局内各单元:
现将《调解和完竣消耗税政策征收管理划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附件:1.应税消耗品临盆运营情况登记表
2.临盆企业临盆运营情况表
3.临盆企业产物销售明细表(油品)
4.抵扣税款台帐(外购从价定率征收应税消耗品)
5.抵扣税款台帐(委托加工发出、进口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耗品)
6.抵扣税款台帐(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耗品)
国家税务总局
二ΟΟ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调解和完竣消耗税政策征收管理划定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和完竣消耗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关照),范例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调解和完竣消耗税政策触及的税收征收管理题目划定如下:
一、关于税种登记
临盆销售属于关照第一条、第四条纳税范围的应税消耗品的单元和团体,均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到地点田主管税务构造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耗品临盆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应税消耗品临盆运营情况登记表"仅限于此次政策调解所触及的应税消耗品临盆企业利用。
主管税务构造应根据纳税人上报的材料,及时举行实地检验、核实,了解当地区税源散布情况。
二、关于纳税报告
(一)在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境内临盆、委托加工、进口属于关照第一条、第四条纳税范围的应税消耗品的单元和团体,均应按划定到主管税务构造办理消耗税纳税报告。
(二)临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光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报告时还应供给《临盆企业临盆运营情况表》(见附件2)和《临盆企业产物销售明细表(油品)》(见附件3)。
(三)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报告时,如需办理消耗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划定供给纳税报告所需材料外,还该当供给以下材料:
1.外购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的,供给外购应税消耗品增值税公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耗品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供给增值税公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供给陪伴增值税公用发票获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政公用章或发票公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加工发出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的,供给"代扣代收税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3.进口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的,供给"海关进口消耗税公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主管税务构造在受理纳税报告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三、关于自产石脑油一连临盆题目
纳税人应对自产的用于一连临盆的石脑油建立中心产物移送利用台帐。用于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的,记实石脑油的领用数量;用于一连临盆非应税消耗品或其他方面的,记实石脑油的移送利用数量。
主管税务构造应增强对石脑油中心产物移送利用台帐的管理,并活期对纳税人报告的石脑油销售数量与台帐记实的领用数量、移送利用数量举行对比申明展开纳税评价。
四、关于消耗税税款抵扣
(一)抵扣凭据
关照第七条划定的准予从消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材料已纳消耗税税款的凭据依照不偕活动分别划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
(1)纳税人从增值税通俗纳税人(仅限临盆企业,下同)购进应税消耗品,外购应税消耗品的抵扣凭据为本划定第二条第(三)款划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纳税人未供给本划定第二条第(三)款划定的发票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耗品已纳消耗税。
(2)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耗品,外购应税消耗品的抵扣凭据为主管税务构造代开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主管税务构造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耗税。
2.委托加工发出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
委托加工发出应税消耗品的抵扣凭据为《代扣代收税款凭据》。纳税人未供给《代扣代收税款凭据》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耗税。
3.进口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
进口应税消耗品的抵扣凭据为《海关进口消耗税公用缴款书》,纳税人不供给《海关进口消耗税公用缴款书》的,不予抵扣进口应税消耗品已交纳的消耗税。
(二)抵扣税款的计算体例
关照第七条划定的准予从消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材料已纳消耗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依照不偕活动分别划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
(1)实施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耗品卖价×外购应税消耗品合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耗品卖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耗品卖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耗品卖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耗品卖价
外购应税消耗品卖价为纳税人获得的本划定第二条第(三)款划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耗品的销售额(增值税公用发票必需是2006年4月1日今后开具的,下同)。
(2)实施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耗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耗品单元税额×30百分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耗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耗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耗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耗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耗品数量为本划定第二条第(三)款划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耗品的销售数量。
2.委托加工发出应税消耗品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当期发出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据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耗税。
3.进口应税消耗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耗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耗税公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关键消耗税。
(三)其他划定
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货色,如果属于关照第一条、第四条纳税范围且在2006年4月1日后用于一连临盆应税消耗品的,凡本划定第二条第(三)款划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开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同等不理睬抵扣消耗税。
(四)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帐(台帐参考模样形状见附件4、5、6)。纳税人既可以根据本划定附件4、5、6的台帐参考模样形状设置台帐,也可以根据理想需要另行设置台帐。另行设置的台帐只能在本划定附件4、5、6内容基础上增加内容,不得删减内容。
主管税务构造应增强对税款抵扣台帐核算的管理。
五、关于减税免税
(一)关照第十条第(二)款免征消耗税的子午线轮胎仅指外胎。子午线轮胎的内胎与外胎成套销售的,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消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划定实施。
(二)石脑油、溶剂油、光滑油、燃料油应根据理想销售数量按关照划定税率报告纳税。按消耗税应纳税额的30百分缴税。
六、关于销货退回
关照第十一条第(一)款发作销货退回的处理划定如下:
(一)2006年3月31日前销售的护肤护发品,2006年4月1日后因质量缘故原因发作销货退回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构造请求退税。
(二)税率调解的税目,纳税人可依照调解前的税率向主管税务构造请求退税。
(三)属2006年3月31日前发票开具错误从头开具公用发票气象的,不按销货退回处理。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时,依照红字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冲减当期销售收进,依照该货色原合用税率计提消耗税冲减当期"应缴税金-应缴消耗税";纳税人从头开具准确的蓝字发票时,按蓝字发票注明的销售额计算当期销售收进,依照该货色原合用税率计提消耗税记进当期"应缴税金-应缴消耗税"。
主管税务构造在受理纳税人有关销货退回的退税请求时,应担当考核货色及资金的流向。
本划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担当注释。
本划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实施中如有题目,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报告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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