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利用新疆
1997年10月10日财税字[1997]126号有效
为了鼓励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利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临盆出口产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在做好1997年度棉花义务的关照》精神,经与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钻研,特拟定本关照。
一、对1997年9月15日已往经外经贸部赞同已从事棉花进料加工的出口企业理想淘汰进口棉改用新疆棉临盆的出口纺织品实施零税率政策。
新疆棉临盆的出口纺织品是指出口纺织品中所含新疆棉及新疆棉加工增值的部分;零税率是指对利用新疆棉临盆的纺织品所含增值税在产物出口今后全额退还给出口企业。
二、享用零税率的企业范围包括:
(一)具有收支口运营权的内资棉纺织品临盆企业、临盆型团体公司;
(二)临盆棉纺织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有出口订单并落实纺织企业加工的工贸公司和专业外贸公司。
三、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退(免)税计算办法
(一)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的品名、数量、含棉率及棉花单耗,企业必需照实报告。产物出口后,由海关依照纺织总会的部颁尺度考核棉花单耗及耗用棉花数量,作为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计算零税率的根据。可是,出口纺织品耗用的棉花数量跨越企业理想购进新疆棉部分的纺织品,不享用零税率政策。
(二)具有收支口运营权的内资棉纺织品临盆企业、临盆型团体公司及1994年1月1日今后赞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实施“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纺织品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的离岸价钱×外汇人夷易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划定的税率–出口货色退税率)–增列当期企业可以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
增列当期企业可以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离岸价钱×含棉率×外汇人夷易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划定的税率–出口货色退税率)。
含棉率由企业报告,经收支口商检部分或技能监视部分检验确定。
如上述企业经外经贸部赞同同时从事棉花进料加产营业的,财税字[1997]01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公式同时合用。
(三)1993年12月31日已往赞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临盆的出口纺织品,继承实施现行的免税办法。同时,对购进新疆棉临盆纺织品的进项税额,在其制制品出口后,予以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的全部进项税额×含棉率
(四)有出口订单并落实纺织企业加工的工贸公司和专业外贸公司,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可接纳委托加工或作价加工体例。该类出口货色按审定利用新疆棉部分的进项税额计算退税。计算公式为:
1、委托加工体例:应退税额=购进新疆棉委托加工部分的进项税额+工缴费部分所支付的税金×含棉率
2、作价加工体例:应退税额=当期出口纺织品的全部进项税额×含棉率
(五)享用零税率的企业在97棉花年度(棉花年度为昔时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下同)须进料加工进口棉的,应统一上报外经贸部审批。同时,外经贸部将批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将企业进口棉情况关照出口企业地点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响应核减企业可以享用零税率的新疆棉数量。棉花加工商业的税收政策仍按原划定实施。对出口企业因扩展产物出口,本棉花年度比上一棉花年度增加用棉数量标部分,鼓励企业购买新疆棉处理。对海内不能供给、确需利用进口配棉的部分,由企业持新疆棉供棉单元开具的证明及外经贸部批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请求赞同后,可不予核减企业享用零税率的新疆棉数量。
(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需在棉花年度停止后3个月内,对出口企业本棉花年度出口纺织品享用零税率政策的情况举行片面清理。凡出口企业本棉花年度享用零税率政策的出口纺织品所含的新疆棉耗用数量跨越该企业本棉花年度比上一棉花年度进口棉数量理想淘汰的部分,应追回多退税款(不包括本条第五款后项情况)。
四、实施零税率政策的羁系办法
(一)对利用新疆棉实施计划管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分,根据“出疆棉”和谐小组审定的需方企业名单,依照企业96棉花年度进料加工进口棉花的理想数量确定97棉花年度享用零税率的企业名单和购棉数量,由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关照相干盛市国家税务局监视实施。
(二)对利用新疆棉实施羁系证书管理。可以享用零税率的购棉企业,购买新疆棉后,在可以享用零税率的购棉数量内,凭购销条约、增值税公用发票、付款凭据等有关材料到企业地点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申领《利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羁系证书》(以下简称《羁系证书》)。《羁系证书》不得让渡、倒卖。《羁系证书》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拟定。《羁系证书》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拟定。
(三)新疆棉应由出口企业直接购买并加工产物出口,不得让渡、倒卖。需举行海内深加工的企业,可以接纳委托加工或作价加工体例。也可以接纳委托出口体例,产物出口后,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的有关划定,由委托方请求退税。
(四)出口企业申领《羁系证书》时,应据实填报出口纺织品的含棉率、棉花单耗、制品出口数量、耗棉量等外容,国税部分核后发给《羁系证书》;用新疆棉临盆的纺织品出口后,海关应对《羁系证书》中审定的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数量及耗用棉花数量考核签章;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应要求企业供给指定的检验部分(收支口商品检验局、国家技能监视局)出具出口纺织品含棉率的检验证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凭现行退税报告单证、《羁系证书》及需要的检验证明考核办理退税。同时,对《羁系证书》签章注销。
(五)棉花年度停止后1个月内,海关总署应将利用新疆棉临盆出口纺织品的企业上一棉花年度及本棉花年度的进料加工进口棉数量分企业统计数据送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分送企业地点地国家税务局,据以举行年度清理。
五、用新疆棉临盆的出口纺织品按本关照比原出口退(免)税办法增退税部分,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应零丁统计,于季度停止后30日内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构造经年度清理追回的出口多退税款及已核销的新疆棉数量也应零丁统计,于棉花年度停止后4个月内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六、企业接纳伪造、涂改《羁系证书》或虚报出口纺织品含棉率、棉花单耗及其他不法手腕骗取零税率退税的,打消该企业享用零税率退税的资历,并按现行有关法则划定予以责罚。
七、本关照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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