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目的在于取得营业执照,成立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创业者可就近前往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n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登记手续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给《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填写完《申请登记表》后,将《申请登记表》送交发表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将有关文件报送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申请者获得营业执照后,即成为个体合法工商户,就可以开始营业。
申请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开业登记,除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以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外(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表格),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 职业状况证明:
⑴.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
⑵. 离、退休证
⑶. 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
⑷.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
⑸.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 经营场地证明:
⑴. 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⑵.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⑶. 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⑴.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 职业状况承诺书
5. 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一、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成功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 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法人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
㈠. 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 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人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
8. 房屋租赁协议;
9. 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㈡. 办理支票领购手续
1. 经办人的照片;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
㈢. 购领支票
1. 支票购领本
2. 开户许可证
3. 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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