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知布告2005年第53号关于在三氯甲烷反推
【公布单元】商务部
【公布文号】商务部通知布告2005年第53号
【公布日期】2005-08-11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的划定,商务部于2003年 5月30日公布通知布告,决议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举行反推销盘问拜访。在盘问拜访期间内,商务部依法与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等5家企业签订了价钱答应协议,并于2004年11月30日起生效。同日,商务部公布了本次反推销案的最终裁定及反推销税的征收事件。
2005年7月7日,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瓦尔坎材料公司在三氯甲烷价钱答应协议中的权益义务由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承袭的请求”,称其已于2005年6月7将三氯甲烷营业及其在三氯甲烷反推销案中的权益义务让渡给美国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请求由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实施有关价钱答应协议。
经检察,商务部认定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在三氯甲烷反推销案中的权益义务可由美国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继承。商务部决议,自2005年8月23日起,由美国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继承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在三氯甲烷反推销案中的权益义务,并实施《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与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关于中断三氯甲烷反推销盘问拜访的价钱答应协议》;同日起,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合用《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通知布告2004年第81号》中确定的美国别的公司的反推销税率。
特此通知布告。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上篇:
出口货色退(免)税管理
下篇:
海运提单基础知识
相关主题
精彩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