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商业条约(5)
0 ihunter 2010/06
补偿商业条约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条约在实施历程中,如发作争议,由双方敌对协商处理,协商不可
时,可提交____国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讯断对双方都有束缚力。
  第四条 本条约如有未尽事件,由双方协商赞同后点窜之。
  第五条 在本条约实施期间,如发作人力不可顺从的事变,甲乙双方均不承当
补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刻把上述情况的发作关照对方,申明形式并估计继续时候的
长短,以便对方接纳响应步伐。
  第六条 本条约以中、____文誊写,两种文本具有划一效能。自条约签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__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___国__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_状师事件所状师
  (签字)
______
  申明:本部分“补偿商业条约”的合用法则、法规参照“国际货色商业条约”
中的有关法则、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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