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条约(20)
中外货色生意条约(FOB条目)
条约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条约由生意双方商订,在条约项下,双方赞同按下列条目生意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条约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标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色必需由卖方妥帖包装,合适远洋和远程要地当地运输,防潮,防湿,防震,
防锈,耐犷悍装卸,任何因为卖方包装不善而形成的丧失落由卖方承当。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毛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鉴戒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前提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关照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打消声誉证,其金额为条约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
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查对无误后,承付声誉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洁净海运提单,外加两套正本,注明“运费待收”,空
白抬头,空白背书,已关照到货口岸中国对外商业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条约号,声誉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色数量,毛重和毛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订的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
e.供给全套技能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马上关照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正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登记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
份寄买方,两份寄目标港中国对外商业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条约_____中划定的,经双方签订的验收证明后,承
付条约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条约第15、18条划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
期罚款金额。
(5)统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当,统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
均由卖方承当。
第十一条 装运条目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关照条约号、货色品
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色任一包装到达或跨越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
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供给五份包装图纸,申明详细尺码和每件分量,
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关照卖方船名,估计装船日
期,条约号和装运港船方代庖署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变动载货船只,提早
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庖署理应及时关照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关照的抵达日
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作的统统仓储费和保险费
由买方承当。
(4)船活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统统空仓费和滞期费由
卖方承当。
(5)在货色越过船舷分开吊钩前,统统危害及费用由卖方承当。在货色越过
船舷分开吊钩后,统统危害及费用由买方承当。
(6)卖方在货色全部装运终了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关照买方条约
号、货色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因为卖方未及
时电告买方,乃至货色未及时保险而发作的统统丧失落由卖方承当。
第十二条 技能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能文件应随货色发运:
a.基础计划图。
b.接线仿单,电路图和睦/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仿单。
d.零备件目次。
e.装置、操作和维修仿单。
(2)卖方应在签订条约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登记航空邮寄本条(1)
款划定的技能文件,不然买方有权拒开声誉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目
卖方包管货色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利用,并在各方面
与条约划定的质量、规格和机能相同等,在货色准确装置、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
卖方对条约货色的正常利用给以____天的包管期,此包管期从货色到达__
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目
(1)卖方/制造厂必需在交货前片面、准确地检验货色的质量、规格和数量,
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色与条约中有关条目划定符合,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
物的质量、规格、机能和数量标末了根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实检验细节和结
果的书面陈说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色抵达目标港之后,买方须请求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
就货色质量、规格和数量举行开端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明
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条约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担当者外,买方在货
物到港后__天内有权拒收货色,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明货色质量和规格与条约划定不符,或货色在本条约第13条所
划定的包管期内证明出缺陷,包括内涵缺陷或利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
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因为某种不能意料的缘故原因,在条约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
方须电告卖方耽误商检刻日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色不符合本条约划定负有责任且买方依照本条约第13条
和第14条划定,在检验和质量包管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赞同后,可
按下列体例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赞同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色金额用条约划定的货泉了偿买方,并承当买
方因退货而接受的统统直接丧失落和费用,包括利钱、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
验费、仓储、船埠装卸及羁系保护所退货色的统统别的需要的费用。
b.依照货色的质量差劲程度,破坏程度宁买方接受丧失落的金额将货色升值。
c.用符合条约划定例格、质量和机能的部件更换有瑕疵部件,并承当买方所
接受的统统直接丧失落和费用。新更换部件的保质期须响应耽误。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回答,则视为卖方接受索
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如约,如约刻日则应按不可抗
力影响如约的刻日响应耽误。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作或停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变发作后1
4天内将有关政府出具的事变证明书登记航空邮寄给另一方供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变继续跨越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登记航空邮寄书
面关照,关照受阻方停止条约。关照立刻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实施条约时发作的统统争论均应经由历程敌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解
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法式举行仲
裁,也可提交双方赞同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讯断具有最终效能,双方必需依照实施,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当,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承实施条约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别的条目。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条约划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赞同支付延期
罚款,买方应赞同延期交货。罚款经由历程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跨越延
期货色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礼拜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
方交货延期跨越条约划定船期十礼拜时,买方有权打消条约。虽然打消了条约,但
卖方仍须立刻向买方交付上述划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目(如果上述任何条目与下列附加条目不合等时,应今后者
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条约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__文签订。正本一式__份,买
卖双方各执__份。本条约以下述第( )款体例生效:
(1)立刻生效。
(2)条约签订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关键字:国际商业 条约 国际商业条约 商业条约 国际条约
上篇:
国际商业条约(02)
下篇:
国际售货条约
精彩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