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条约书(1)(外汇)
0 ihunter 2010/06
外贸条约书(1)(外汇)

            (现汇)外贸条约书
                 条约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条约如
下:
  第一条 条约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进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目中所确定的清单No1。
该清单为本条约的附件,是本条约不可朋分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钱和条约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钱,以美元计价。本条约总金额为____。
  商品价钱包括运抵____的统统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
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刻日和日期
  商品应卖方银行关照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符合的有效声誉证时起60天
内从公司运往____。
  卖方有权提早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回供货。
  第四条 商品质量
  商品质量和数量由生意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条约附件清单No1中载明。
清单No1附在本条约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划定的尺度和技能前提,包管货色在运输作中所做的需要处理
历程中完整无损。
  每件货色上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称呼;
  --卖方称呼;
  --买方称呼;
  --货件号;
  --毛重;
  --毛重;体积(用立方米默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条约签订后20个义务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打消的、可
朋分的、可让渡的跟单声誉证。该声誉证的总金额在条约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
至少80天。
  声誉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则上供认的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声誉证付款
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票据举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条约正本;
  --在独联体境内的统统银行费用由买方承当,在独联体境外的统统银行费用
由卖方承当。
  第七条 商品的交代
  全部商品应由查抄人员举行需要的数量和质量查抄。
  查抄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生意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零丁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当责
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查抄人员举行年夜概的查抄。如果确定拒收建立,对商品的
责任主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议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港之行举行保险。
  第九条 质量包管
  商品质量应符合清单No1(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领受不符合清单
No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注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领受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来由充沛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
未被领受的商品,以包管完全依照本条约划定保送货色。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
方领受共同指定的查抄员确定的数量标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质量不合格向卖方提
出索赔。全部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得当的体例拒收或退回,都被以为买方已经接
收。
  有充沛来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以为卖方供货缺乏,同时免去对买方就拒收
商品的支付或补偿提出任何异议。查抄员最终确定有充沛来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
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破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凌驾查抄员确定的边界的商品
的拒收,无需做生意品不合格证明,在划定的刻日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
前提供认。
  买方索赔函用登记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条约所划定的别的
应供给的商品的来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警、天然灾害、封锁、克制收支口和别的条约双方人力不
可顺从的情况形成条约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实施条约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厥后
果存在的时候推延实施条约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结果继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尽继承实施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年夜概的丧失落。
  由不可抗力形成不能实施条约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故障实施义务的不可抗力的
出现和停止情况关照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
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背本条约划定的货色抵达刻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划定如
下:
  --在最后三周内每逾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今后每逾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跨越
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 别的前提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赞同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条约的权益和义
务让渡给圈外人,虽然声誉证可以让渡,是可以按划定法式让渡的。
  对条约的统统点窜和弥补意见只要以书面形式组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独联体境内的统统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实施本条约
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当,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当。
  本条约用中、俄两种笔墨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划一法则效能。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条约派生或与本条约有关的统统争讲和不合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点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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