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允许法式协议
第1条
总则
1.就本协议而言,进口允许界说为用以实施进口允许轨制的行政法式1,该轨制要求向有关行政构造提交请求或其他文件(报关所需文件除外),作为货色进进进口成员关税国土的先决前提。
2.各成员应包管用以实施进口允许轨制的行政法式符合本协议注释的GATT 1994的有关划定,包括其附件订定条商定书,以期防止因不得当实施这些法式而发作的商业歪曲,同时思量生长中国家成员的经济生长目标及财政和商业需要。2
3.进口允许法式划定例则的实施应连结中性,并以平正、合理的体例举行管理。
4. (a)与提交请求的法式有关的划定例则和全部信息,包括团体、公司和机构提出请求的资历、受理的一个或多个管理构造以及受允许要求限制的产物清单,均应在向第4条划定的进口允许法式委员会(本协议中称“委员会”)做出关照的信息来源中予以公布,以使政府3和商业商知晓。只需可行,此类公布应在该要求的生效日期前21天做出,但无论若何不得迟于该生效日期。关于有关允许法式的划定例则或受进口允许限制的产物清单的任何例外、减损或变动,也应以异样体例在上述相通时限内予以公布。这些出版物的正本应可使秘书处获得。
(b)应恳求,应给以希看提出版面意见的成员讨论这些意见的机遇,有关成员应对这些意见和讨论功效给以应有的思量。
5.请求表格和在合用情况下的展期请求表格应尽年夜概简朴。凡被以为属允许轨制的正常运转所尽对需要的文件和信息均可在请求时要求供给。
6.请求法式和在合用情况下的展期请求法式应尽年夜概简朴。应理睬请求者有一段合理的刻日提交允许证请求。如有停止日期,则该刻日应至少为21天,并应划定如在现在日内未收到足够的请求,则该刻日可以耽误。请求者应只需联系与请求有关的一个行政构造。如确实不可防止而需联系一个以上的行政构造,则请求者应无需联系三个以上的行政构造。
7.任何请求不得因为文件中出现的未形成所含根基数据窜改的巨大错误而被拒尽。关于在文件或法式中出现的显然不是因为欺骗意图或重年夜过失落而形成的任何漏失落或过失落,所给以的责罚不得跨越提出告诫所必需的限制。
8.获得允许的进口产物不得因为运输历程中发作的差异、散装货装载时偶尔发作的差异以及其他与正常商业做法同等的巨大差异而招致货色的代价、数量或分量与允许证标明的数额有巨大差异而被拒尽。
9.允许证持有者用以支付获得允许证的进口产物所必需的外汇,应与无需进口允许证货色的进口商在相通基础上获得。
10.关于平安例外,合用GATT 1994第21条的划定。
11.本协议的划定不得要求任何成员吐露会故障法律或违背大众长处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合法商业长处的秘要信息。
第2条
主动进口允许4
1.主动进口允许界说为在全部情况下均赞同请求,且符合第2款(a)项划定的进口允许。
2.除第1条第1款至第11款和本条第1款的划定合用于主动进口允许法式外,下列划定2也合用于该法式:
(a)主动允许法式的管理体例不得对受主动允许管理的进口产物发作限制感化。除非符合下列前提,不然主动允许法式应被视为对商业无限制感化:
(ⅰ)任何团体、公司或机构只需满意进口成员有关从事受主动允许管理产物的进口运营的法则要求,均有划一资历举行请求,并获得进口允许证;
(ⅱ)允许证请求可在货色结关前任何一义务日提交;
(ⅲ)以得当和完整的表格提交的允许证请求,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制内,应在收到后立刻赞同,最多不跨越10个义务日;
(b)各成员认识到,只需不能获得其他得当法式,主动进口允许法式即年夜概是需要的。只需招致接纳主动进口允许的情况存在,且只需其管理目标无法以更得当的体例完成,则主动允许法式即可予以维持。
第3条
非主动进口允许
1.除第1条第1款至第11款的划定合用于非主动进口允许外,下列划定也合用于该法式。非主动进口允许法式界说为不属第2条第1款界说范围的进口允许。
2.除实施限制所形成的商业限制感化或商业歪曲感化之外,非主动允许不得对进口产物发作此类感化。非主动允许法式在范围和刻日上应符合利用该法式所实施的步伐,且其行政承当不得跨越为管理该步伐所尽对需要的限制。
3.在允许要求的目标不是实施数量限制的情况下,各成员应公布充沛的信息,以使其他成员和商业商了解发放和/或分派允许证的根据。
4.如一成员划定团体、公司或机构可恳求例外于或背叛允许证要求,则该成员应将此毕竟包括在根据第1条第4款公布的信息中,还应包括若何提出该恳求的信息,且在年夜概的情况下,应指出在何种情况下该恳求可予以思量。
5. (a)应对有关产物的商业有利害干系的任何成员恳求,各成员应供给关于下列内容的全部有关信息:
(ⅰ)限制的管理情况;
(ⅱ)近期发放的进口允许证;
(ⅲ)允许证在供给国之间的分派情况:
(ⅳ)如可行,有关受进口允许管理产物的进口统计数字(即代价和/或数量)。生长中国家成员不需因此承当分外的行政或财政承当;
(b)经由历程允许管理配额的成员应在第1条第4款指定的刻日内,并以使政府和商业商知晓的体例,公布按数量和/或代价实施的配额总量、配额的发放和停止日期以及有关的任何变动;
(c)关于配额在供给国之间举行分派的情况,实施限制的成员应将现在分派的配额中给以各供给国份额的数量或代价敏捷关照对有关产物的供给有利害干系的全部其他成员,并应在第1条第4款指定的刻日内,以使政府和商业商知晓的体例公布此信息;
(d)如出现有需要提早配额发放日期的情况,则第1条第4款所指的信息应在该条指定的刻日内,以使政府和商业商知晓的体例公布此信息;
(e)任何满意进口成员的法则和管理要求的团体、公司或机构均有划一资历请求允许证并予以思量。如允许证请求未获赞同,则应恳求,请求人应原告知其中的缘故原因,且请求人有权依照进口成员的海内立法或法式举行上诉或举行检察;
(f)除因该成员无法控制的缘故原因此不能做到外,如收到请求即应予以思量,即以先来先领的体例举行管理,则处理请求的刻日不得跨越30天,如全部请求同时予以思量,则处理请求的刻日不得跨越60天。在后一种情况下,处理请求的刻日应被视为自公布的请求刻日的停止日期的次日开始;
(g)允许证的有效期应合理,不得过短而故障进口。允许证的有效期不得故障自远地来源的进口,但进口产物需满意无法意料的短期要求的情况除外;
(h)在管理配额时,各成员不得防止依照己发放的允许证明行进口,也不得阻碍对配额的充沛利用;
(i)在发放允许证时,各成员应思量宜对到达经济数量标产物发放允许证;
(j)分派允许证时,各成员应思量请求人的进口实绩。在这方面,应思量以往对请求人发放的允许证能否在近来一代表期内获得充沛利用。如允许证未获得充沛利用,则该成员应检察其中的缘故原因,并在分派新的允许证时思量这些缘故原因。还应思量包管允许证合理地分派给新的进口商,同时思量宜对到达经济数量标产物发放允许证。在这方面,应分外思量自生长中国家成员、分外是最不发财国家成员进口产物的进口商;(k)在配额经由历程不在供给国之间举行分派的允许管理的情况下,允许证持有者6有权选择进口产物的来源。关于配额在供给国之间分派的情况,允许证应明白划定国别(一国或多国);(l)在合用第1条弟8款的划定时,如进口跨越前一允许证程度,则可在今后的允许证分派中做出补偿性调解。
第4条
机构
特此设立进口允许法式委员会,由每一成员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应推举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并在需要时召开集会,为各成员供给就与本协议的运用或促进其目标的完成有关的任何事变举行商量的机遇。
第5条
关照
1.拟定允许法式或变动这些法式的成员应在公布后60天内就此关照委员会。
2.关于拟定进口允许法式的关照应包括下列信息:
(a)受允许法式管理的产物清单;
(b)有关资历信息的联结点;
(c)请求书提交的一个或多个行政构造;
(d)如公布允许法式,公布日期和出版物称呼;
(e)表明允许法式根据第2条和第3条所含界说属主动允许法式还长短主动允许法式;
(f)关于主动进口允许法式,其管理目标;
(g)关于非主动进口允许法式,表明经由历程允许法式所实施的步伐;
(h)允许法式的估计刻日,如该刻日可有一定年夜概性举行估计,如不能举行估计,则申明不能供给此信息的缘故原因。
3.如上述要素发作变动,则应在关于进口允许法式变动的关照中予以申明。
4.各成员应将公布第1条第4款所要求信息的一种或多种出版物关照委员会。
5.任何利害干系成员,如以为另一成员未依照第1款至第3款的划定将拟定允许法式或其变动的情况关照委员会,则可将此题目提请该另一成员留意。如尔后关照未敏捷做出,则该成员可自即将允许法式或其变动情况,包括全部有关和可获得的信息作出关照。
第6条
商量和争端处理
有关影响本协议运用的任何事变的商量和争端处理,应服从由《争端处理体谅》胪陈和合用的GATT 1994第22条和第23条的划定。
第7条
审议
1.委员会应在需要时,但至少每2年一次,对本协议的实施和运用举行审议,同时思量本协议的目标及其中包括的权益和义务。
2.作为委员会审议的根据,秘书处应根据第5条的划定供给的信息、对年度进口允许法式问卷7的回答以及可获得的其他有关可靠信息,准备一份毕竟陈说。该陈说应供给上述信息的提要,分外应表明审议所涉期间内的任何变动或情况生长,包括委员会赞同的任何其他信息。
3.各成员答应敏捷和片面地完成关于进口允许法式的年度问卷。
4.委员会应向货色商业理事会关照在此类审议所涉期间的生长情况。
第8条
末了条目
留存
1.未获其他成员赞同,不得对本协议的任何划定提出留存。
海内立法
2. (a)每一成员应在不迟于《WTO协议》对其生效之日,包管其法则、法规和行政法式符合本协议的划定。
(b)每一成员应将与本协议有关的海内法则和法规及这些法则和法规管理方面的任何变动关照委员会。
1包括被称为“允许”的法式及其他类似行政。
2本协议的任何划定不得注释为意味着经由历程允许法式所列实施步伐的根据、范围或刻日在本协议项下可遭到质疑。
3就本协议而言,“政府”一词被视为包括欧洲共同体的主管构造。
4要求交纳对进口产物无量制造用的包管金的进口允许法式应被视为属第1款和第2款的范围。
2不属1979年4月12日订立的《进口允许法式协议》加入方的一生长中国成员,如对(a)项(ii)目和(a)项(iii)目标要求有详细困难,则在关照委员会后,可在不跨越《WTO协议》对其生效之日起2年内推延合用以上两目标划定。
6偶尔称为“配额持有者”。
7该文件最后于1971年3月23日以GATT 1947L/3515号文件披发。
上篇:
国际商业中的佣金题目
下篇:
产业构造和产业构造初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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