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中的汇款结算
0 ihunter 2010/05

案情:

某年某月,我国某地外贸公司与喷鼻香港某商社首次达成一宗生意,划定以即期不可打消声誉证体例付款。成交后港商将货色转售给了加拿年夜一客商,故商业条约划定由中方直接将货色装运至加拿年夜。但因为进口商托故耽误,经我方几番敦促,最终于商定装运期前4天赋收到港方开来的声誉证,且声誉证条目多处与条约不符。若不点窜声誉证,则我方不能平安收汇,可是因为频频加拿年夜收货地的航线每月只要一班船,若赶不上此次船期,出运货色的时候和收汇时候都将耽误。在中方对峙不点窜声誉证不能装船的情况下,港商提出利用电汇体例把货款汇过去。中方赞同在收到对方汇款传真后再发货。我方第二天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汇款凭据传真件,经银行考核签证无误。同时因为我方口岸及运输部分屡次敦促装箱装船,外贸公司有关人员以为货款既已汇出,就不用等款到再发货了,于是及时发运了货色并向港商发了装船电文。发货后一个月仍未见款项汇到,经财政人员盘问才知,港商不外是在银行买了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传真给我方以作为汇款的凭据,但收到发货电文之后,便把本应寄给我外贸公司的汇票退回给了银行,打消了这笔汇款。港商的敲诈活动致使我方丧失落沉重。

申明:

本案中,虽然出口商接受汇款结算是出于心甘甘心,但各种活动迹象表明进口商存在着敲诈的意图,出口商对此该当高度鉴戒。预付货款正本是对卖方有利的结算体例。但卖方必需留意应在生意条约中商定选取何种汇付体例并明白汇款到达的时限,留意须与交货期衔接。如利用票汇,应待收妥票据款项前方可发货,至少是要收到有效的银行即期汇票之后才发货。防止因为伪造票据或其他缘故原因此接受汇款不到的丧失落。

启示:

在国际商业中,如果商业双方是首次生意,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不尽了解,通俗不该利用基于商业声誉,且货色与款项交接危害承当不平衡的汇款体例来结算货款。如果断议利用汇款结算体例,必需作好响应的提防,防止钱货两空。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国际商业知识
下篇: 说说我的阿里商业第20单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