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竣中央与中央出口退税承当机制的
0 ihunter 2010/06
国务院关于完竣中央与中央出口退税承当机制的关照
【公布单元】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文号】国发[2005]25号
【公布日期】2005-08-01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夷易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革新出口退税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外贸系统体例革新,连结外贸和经济继续康健生长的一项重年夜决议计划。出口退税机制革新一年多来希望总体顺遂,根基完成了预期目标,全部还清了积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建立了中央与中央共同承当出口退税的机制,变更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优化了出口商品构造,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加。可是,新机制在运转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题目,重如果中央承当不平衡,部分地区承当较重,一般中央乃至限制外购产物出口、限制引收支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国务院决议,在对峙中央与中央共同承当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竣现无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题目关照如下:一、调解中央与中央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赞同审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稳定,超基数部分中央与中央依照92.5:7.5的比例共同承当。
二、范例中央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理想情况,自行拟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承当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接纳限制外购产物出口等干涉干涉外贸正常生长的步伐。所属市县出口退税承当不平衡等题目,由省级财政统筹处理。
三、改收支口退税退库体例。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响应打消中央对中央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中央承当部分年末专项上解。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务院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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