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员测验综合教诲:商业条约
商业条约与协议中所合用的重要法则报酬条目
(一)、最惠国报酬条目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以任何第三国的统统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异样给以缔约对方。它是商业条约和协议的一项重要和常用条目。
2、最惠国报酬的根基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报酬。
3、最惠国报酬的品种:
①无前提的最惠国报酬;(欧洲式的报酬条目)
②有前提的最惠国报酬(美洲式的报酬条目)
现在的国际条约与协议通俗都接纳无前提的最惠国报酬条目,也便是欧洲式的报酬条目。
4、最惠国报酬条目合用的范围
在商业条约和协议中,每每会对最惠国报酬的范围加以列举。
例:
下面哪一项属于最惠国报酬条目的例外( C )
A.进、出口货色的关税和其他各种捐税
B.有关商品的海关划定例则、手续和费用
C.关税联盟
(二)、国夷易近报酬条目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包管缔约国另一方的平正易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用与本国平正易近、企业和船舶划一的报酬。
2、通俗合用于本国平正易近或企业的经济权益。
3、国夷易近报酬条目的例外划定:
沿海飞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例:
商业条约和协议中每每合用的法则报酬条目是( CE )
A.授权条目
B.选择性保证条目
C.国夷易近报酬条目
D.普惠制报酬条目
E.最惠国报酬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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