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通知布告
0 ihunter 2010/06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5年第50号
【公布单元】商务部、海关总署
【公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5年第50号
【公布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2005-08-22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不雅观调控和有关产业生长政策要求,决议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进加工商业克制类商品目次(见附件)。
本通知布告自2005年8月22日起实施。此前曾做生意务主管部分赞同并在海关存案的上述商品加工商业营业,理睬按现行划定在赞同有效期内实施终了,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划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商业内销划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本通知布告也合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种海关特别羁系区域。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列进加工商业克制类的商品目次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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