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天然肠衣合用纳税率、出
国税发[2005]74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学习学院,局内各单元:
近接中国食物土畜收支口商会、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协会等单元来函反应,要求对天然肠衣合用增值税纳税率、出口退税率等题目予以明白。经钻研,现关照如下:
一、天然肠衣按农产物合用13百分的增值税税率。
二、出口的"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1)、"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绵羊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2)、"整个或切块盐渍山羊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3)、"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年夜肠头"(海关商品码05040014)、"整个或切块的其他动物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9),合用5百分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详细实施日期以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公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现在对上述货色按17百分征收增值税的地区,同等从2005年5月1日起改按13百分纳税。在此之前已按17百分纳税的不予调解。
四、2005年4月30日前外贸企业收买上述货色并已经获得按17百分纳税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于2005年7月31日前出口的,按13百分办理退税;2005年4月30日前临盆企业如内销上述货色外埠税务构造是按17百分纳税的,出口按13百分计算免抵退税;按13百分纳税的,按5百分计算免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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