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地区商业管理划定
0 ihunter 2010/06
对台湾地区商业管理划定
第一条为了生长年夜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商业,维护海峡两岸的正常的商业次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生长,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年夜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色商业、技能商业和效力商业(以下简称对台商业)。
第三条从事对台商业,该当遵守法则、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划定,不得损害IT和社会大众长处。
第四条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是对台商业的主管构造。
有关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夷易近政府对外经济商业主管部分担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商业义务。
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商业经济活动的法人和其他构造,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运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构造大概团体举行对台商业。
第六条对台商业条约以及货色上不得出现违背一其中国准绳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对台商业的货色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色及其包装上该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年夜陆货色及其包装上根据理想情况可以接纳中性包装。
第八条直接举行对台商业的,该当经由历程在喷鼻香港分外行政区大概澳门分外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举行。
第九条年夜陆货色经喷鼻香港分外行政区大概澳门分外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该当服从国家对喷鼻香港分外行政区、澳门分外行政区商业的有关划定。
第十条对台商业中触及国家统一、团结运营大概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允许证、配额管理的商品,依照国家有关收支口的划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台商业的货色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划定,依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关键的税收。
第十二条对台商业中发作胶葛时,由当事人经由历程协商大概调停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停的大概协商、调停不可的,可以根据条约中的仲裁条目大概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条约中订立仲裁条目,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夷易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年夜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商业,合用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海关总署公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商业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台商业中的有关事变,本办法未作划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色收支口、技能收支口和国际效力商业的划定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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