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展现厅的设立审批
0 ihunter 2010/06
保税区内展现厅的设立审批
一、营业概述
已办理过海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保税区内企业可请求在保税区内设立展现厅,用于展现、演示保税物品。
二、办事根据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保税区海关羁系办法》
三、办事机构
上外洋高桥保税区海关
四、办事准备
1、应具有的资历:请求人为已向海关注册登记的保税区内企业。
2、应交验以下材料
(1)保税展现厅请求书面陈说;
(2)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自理报关单元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保税展现厅立体图;
(6)公安消防部分的验收批复及复印件;
(7)展现厅租赁条约和租赁责任协议书,自建展现厅供给房产证及复印件;
(8)保税展现厅操作管理轨制;
(9)保税展现厅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0)保税区展现厅管理人员名单。
五、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举行考核,符合有关划定及勘验要求的,核发《展现物品登记本》。
六、办事法式
第1步:区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提出请求,交验以下材料:
(1)保税展现厅请求书面陈说;
(2)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自理报关单元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保税展现厅立体图;
(6)公安消防部分的验收批复及复印件;
(7)展现厅租赁条约和租赁责任协议书,自建展现厅供给房产证及复印件;
(8)保税展现厅操作管理轨制;
(9)保税展现厅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0)保税区展现厅管理人员名单。
第2步:海关举行审批,给以回答。第3步:海关实地勘测验收,宣布《展现物品登记本》。
七、办事时限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义务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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